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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 方正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2:59:25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
         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或“方正科技”)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焕新方科”)与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胜宏科技”)、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鸿置业”,曾
    用名: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均到期
    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焕新方科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   胜宏科技出具《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
    诺函》”),自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维护公众投
    资者的利益,在焕新方科担任方正科技控股股东期间,胜宏科技就法定减持
    限制解除后拟减持所持方正科技股份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
  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2)本公司将与焕
  新方科持续共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2%
  的减持额度;(3)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对于大股东的披露要
  求就减持事宜履行预披露义务。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曾用名:珠
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焕新方科、胜宏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
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
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
新方科、胜宏科技均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 36 个月。华
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
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均根据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 36 个月。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
订稿)(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房地产)》。
  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置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分别收到方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
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
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
   根据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与胜宏科技、祥鸿置业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均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到期自动终止,自到期
之日起,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拥有权益
不再合并计算。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拥有的公司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0,670,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在
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
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量(股)         例(%)
焕新方科        980,018,922      22.93%   980,018,922    22.93%
胜宏科技        228,949,101      5.36%    228,949,101    5.36%
祥鸿置业         41,702,933      0.98%    41,702,933     0.98%
 合计         1,250,670,956    29.26%         不再合并计算
   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胜宏科技出具《承诺函》,自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焕新方科担任方正科技控股股东期间,胜宏科技就
法定减持限制解除后拟减持所持方正科技股份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将与焕新方科持续共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大股东集中竞价
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不超过 2%的减持额度;
  (3)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对于大股东的披露要求就减持事宜履行预
披露义务。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焕新方科与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祥鸿置业分
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均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
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焕新方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方正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置业)》。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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