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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
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
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审计委员
会委员同意,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
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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