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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1:32:2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盛毅)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2025 年,本
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
独董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有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本人
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全年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在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盛毅,男,1956 年 10 月生,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
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
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
济研究所所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
究员,现已退休。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 12 日      2025 年 10 月 16 日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
盛毅                         独立董事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限公司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26 年 1 月 11 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回复相关提问,
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并开展实地调研,全年累计履职时间共
计 33 天。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姓名
     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次数
盛毅     6     6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
专业特长,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因公司实际情况,
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了薪酬考核计算过程及
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等,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定期报
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定期
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未发表不同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 次。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3 项
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和发表
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
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
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
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
计程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到公司机关、子公司等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电力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
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同
时,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上市
公司股份变动规则及违规案例解析、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证券新规培
训及研讨交流。通过实地参观与深入交流,加深了本人对公司业务发
展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为公
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七)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出席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外,还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年通过
现场调研、电话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
长,重点关注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等,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度项
目投资执行情况、充电桩建设情况。对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产业发
展方向等提出建议,公司采纳并表示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同时,本
人还督促了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定期向本人报送上市公司信息简
报。公司精心组织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
帮助本人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提前思考。针对本人就议案的相
关疑问,公司予以详细和客观解答,便于本人全面公正地判断决策。
会议召开过程中,公司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
议,帮助本人在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
会后,公司及时反馈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收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类:一是公司和控股股
东购电业务;二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执行四川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
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
公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
公正,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的经营
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在其办理金融业务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电财遵循平等自
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及 2027 年 1—6 月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认为购电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
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
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
事项
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
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
披露行为规范。
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提示公司保证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需充分披露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翔
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建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
公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员的支持和配合下,本人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政策,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关联
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并基于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
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为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
                               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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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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