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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1:24:08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1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或“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上限人民币 5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793.4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1.10%;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 3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
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
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 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近期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截至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1.36%,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4.67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
  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㈢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及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
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
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股票收
盘价为人民币 4.05 元/股,低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 4.67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㈣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7.36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㈤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㈥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按照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7.36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 5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793.4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10%;当回购金额为
下限人民币 3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76.0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拟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在公司按照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出售。
  后续如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完成回购股票授出或转让。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㈦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⑴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5 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3 亿元的下限,则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⑶ 如回购期限内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则
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⑷ 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适用新的规定。
  ㈧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
生变动。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㈨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 2,863.30 亿元、流动资产约 243.5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 288.58 亿元。以本次回购上限金额 5 亿
元测算,根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
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7%、2.05%、1.7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上限人民币 5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
续经营。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方案、时机、规模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预计可根据回
购计划筹措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激励,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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