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安
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成员由独立董事毛腊梅女士、独立董事吴
慈生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阮运松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
士毛腊梅女士担任。
于提名李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由李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毛腊
梅女士、独立董事李停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阮运松先生组成,其中主任
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腊梅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职责。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结果
(一)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六)议案 6《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七)议案 7《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八)议案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履职情况报告》
(十)议案 10《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议案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
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四)议案 4《关于制定<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
理制度>的议案》
(一)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变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
(二)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一季度
财务报告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等,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
估与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
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
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
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在审议
前,我们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查阅了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
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
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审计
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结束后,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
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
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代替监事会行使职权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序
推进监事会改革,确保职能衔接顺畅、平稳过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
阅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确保审计
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
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毛腊梅、阮运松、李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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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