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
)的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拟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31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6.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99,996.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2,353.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500 36,5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
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
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决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4,168.1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168.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工项目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类别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5,292,499.94 - -
审计及验资费 839,622.64 839,622.64 839,622.64
律师费 726,415.09 641,509.43 641,509.43
印花税 89,499.29 - -
证券登记费 49,976.73 49,976.73 49,976.7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7,169.81 - -
材料制作费 47,169.81 47,169.81 47,169.81
合计 7,092,353.31 1,578,278.61 1,578,278.61
五、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募投
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泽皓 崔学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