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
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6】0378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现就函件相
关问题回复如下:
实现营业收入 3.41 亿元至 3.9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净利润均为负值,较为接近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鉴于公司
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
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15 亿元至 3.60 亿元,
略超 3 亿元。 其中,第四季度预计实现收入约 0.9 亿元至 1.4 亿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业务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要财务状况、初始合作时
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相应合同签订
时间及金额、 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通过新客户实现大额销
售等情况。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通过经销商、直销团购和商超实现销
售收入,其中通过经销商、直销团购和商超销售占比分别为 93%、
本期新加入经销商 88 家,销售占比为 0.68%,销售额都在 100
万元以下;其中 2025 年四季度新加入经销商 14 家,销售额不超
过 20 万元,不存在通过新客户实现大额销售等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十大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框架
是否存在
序 成立 初始合作时 合同签订 关联关系
经销商客户名 本(万 总额 额(万
号 时间 间 时间 或其他利
称 元) (万 元)
益安排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控人卢智
伟持有威
龙股份股
票
嘉兴鲁威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兄弟酒
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润泽酒
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地达贸
易有限公司
杭州商惠食品
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众力
商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臻然食
品有限公司
温岭周府酒业
有限公司
合计 25700 16190
公司 2024 年前十大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框架
是否存在
序 成立 初始合作时 合同签订 关联关系
经销商客户名 本(万 总额 额(万
号 时间 间 时间 或其他利
称 元) (万 元)
益安排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实控
持有威龙
股份股票
嘉兴鲁威食品
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兄弟酒
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地达贸
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润泽酒
业有限公司
杭州商惠食品
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众力
商贸有限公司
温岭周府酒业
有限公司
杭州商通贸易
有限公司
合计 21092 21060
注:公司第一大经销商客户,实控人是卢智伟,该实控人旗
下有多个销售公司,2025 年,该客户使用了其中宁波市康越酒
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宁波市中澄酒业有限公
司、宁波市甬润酒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奕星酒业有限公司与公司
进行合作,合计销售收入额约 5800 万元。
国家对商贸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限制性规定,经销商的商贸
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均较小,经销商购货时,一般由其实控人负责
筹集资金购货;公司前十大经销商大部分经营酒水购销业务 30
年以上,掌握着当地的销售渠道,不需要通过公司注册资本规模
招揽生意和融资,因此注册资本一般不大。
部分单位初始合作时间早于成立时间原因:1.客户嘉兴鲁威
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合作的销售公司嘉兴市鲁威酒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4 月)已注销,目前使用嘉兴鲁威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导致初始合作时间早于成立时间。2.
客户绍兴市润泽酒业有限公司,原合作的销售公司绍兴市华泽酒
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7 年 12 月)已注销,导致初始合作时
间早于成立时间。3.客户金华市臻然食品有限公司,原合作的销
售公司金华市成通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已注
销,目前使用金华市臻然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合作,导致初
始合作时间早于成立时间。
合同金额是按 2024 年度的销售目标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
而 2024 年 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受 2024 年春节和 2025 年春节的
影响,销售较好,导致部分客户的收入大于合同金额。
公司经销业务前十大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客户,2025 年度,
除了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因合作时间较久、信用较好,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给予了 300 万额度的账期外,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其他九家经销商均已实现全额回款。经销模式对应产品
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经销商所购货品最终均已实现对外销售。
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经销商每次订单组织发货,以客
户签收后的发货签收单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同步结合先款
后货的收款流程,完成收入确认相关账务处理。
公司 2025 年前十大直销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2025 年前十大直销客户名称 收入额(万元)
合计 1,540.05
(2)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业务开展、合同结算约定等,说
明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环比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
公司回复:
财务指标 三季度(万元) 四季度(万元) 四季度销售占比
年销量整体下滑,但从 2022 年-2025 年对比数据可见,受传统风
俗习惯影响,年末春节前处于酒类等快消品集中消费旺季,公司
每年都会利用此旺季,提升第四季度的销量。
公司葡萄酒销售每年与经销商签定销售框架合同,年内公司
根据经销商每次订单组织发货,以客户签收后的发货签收单作为
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同步结合先款后货的收款流程,完成收入
确认相关账务处理,公司销售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杭州新地达贸易有限公司给予了
其他客户(含商超及电商客户)的应收账款约 600 万。
(3)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业务办理》
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
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
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收入仅指葡萄酒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含地租收入、原酒
销售收入及代加工收入等,在扣除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时已
全部扣除。
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
规定,不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二、相关公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亏损约 0.12 亿元,
预计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0.66 亿元至-0.41 亿元,相比上年由盈
转亏,主要系行业低迷、计提资产减值等,其中,预计 2025 年
度计提各类资产报废及减值金额约 0.6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减值计提涉及的各类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减值
金额,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发生的具体时点,上述资产减值测试的
方法及过程,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及
时、不充分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前期已提减
项目 提前账面价 计提减 本期减值参数 提后账面净
值
值 值 值
选取出厂价红葡
萄酒 10 元/瓶、白
葡萄酒 8 元/瓶低
用于开发
端成品酒作为可
入门级葡
萄酒的原
数,计算出的可变
酒
现净值与账面价
值比较,确定减值
金额
根据 2025 年白兰
地低中高端的销
售占比,预测 2026
部分质量 年的白兰地低中
会持续下 高端的销售占比
降的原酒 50%/40%/10%,选
后续蒸馏 7,888.51 8,306.68 2,586.17 取低、中、高三个 5,720.51
成酒精, 档次的白兰地出
用于调配 厂价作为可变现
白兰地 净值测算参数,计
算出的可变现净
值与账面价值比
较,确定减值金额
合计 8,248.14 12,126.11 3,874.88 8,251.23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是国内储存的原酒,2025 年
公司葡萄酒销量下滑,考虑国内葡萄酒市场销售持续下滑的形势,
出于谨慎性原则,2025 年末,公司对国内储存的原酒进行了梳
理,决议针对部分质量会持续下降的原酒,为延长保存时间,规
划蒸馏成酒精储存,后续用于调配白兰地进行生产销售(公司
入,将白兰地作为一款重要战略产品,为公司酒类销售注入强劲
动力);针对之前归类在灌装后葡萄酒出厂价 20 元/瓶左右的部
分原酒,2026 年规划面向年轻群体和三四线城市级农村宴席市
场,开发入门级葡萄酒,一方面应对经济形式下行和市场消费降
级,另一方面提高威龙葡萄酒市场占有率,加速资金回笼。根据
此需求,公司对相关原酒进行减值测试,测试中根据市场调研,
对每种原酒确定适宜的产成品销售价格,同时后期生产销售过程
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预计,初步测试结果为预计减
值额 3,875 万元。实际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数据为准。
原酒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及过程: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财务
部门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原酒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对原酒的
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认减值金额;可变现净值等
于估计售价减去原酒至可供销售产品完工生产过程中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测试中估计售价的
选取,主要依据市场部通过市场调研,经公司原酒梳理会议讨论,
确定的每种产品适宜的预计销售价格;后期生产过程中将发生的
成本参考历史经验和生产采购部门提供的成本预测进行合理估
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参考历史经验进行
合理的预计。公司选取的减值测算方法合理合规,金额计提准确、
恰当。
项目 提减值 项目 计提减值
参数 数
(万元) (万元)
选取出厂价 选取出厂价红
的低端成品 2025 年 瓶、白葡萄酒 8
酒作为可变 用于开 元/瓶低端成品
现净值测算 发入门 酒作为可变现
质下降的 1,295.12 1,288.71
参数,计算出 级葡萄 净值测算参数,
原酒
的可变现净 酒的原 计算出的可变
值与账面价 酒 现净值与账面
值比较,确定 价值比较,确定
减值金额 减值金额
存货编码 存货名称 2023 年结存数量(升)
额(万元)
新的经营管理团队重新梳理了国内原酒库存,对口感、色香进行
了质量指标评估,对品质下降的原酒根据能够生产的低价位酒进
行了减值处理。
存货编码 存货名称 2025 年结存数量(升)
金额(万元)
甘肃有机混合白压榨
汁
发现其较 2023 年没有明显品质变化,因此在未来销售趋势向好
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保持生产销售计划,2024 年未发生原酒减
值。
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管理层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和回笼资金,筛
选出来一批原酒,主动开发更多价格较低、性价比高的入门级葡
萄酒进行销售,导致原酒出现进一步减值。本次计提减值的原酒
是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消费降级导致葡萄酒价格持续下降导
致的。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龙口龙湖葡萄种植基地 1000 亩葡萄地,将对 600 亩葡萄地
进行报废处理,保留 400 亩做观光用途。据自测,报废损失为人
民币 1,117.70 万元。实际损失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数据
为准。
报废原因: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形势判断澳洲、甘肃和新疆
基地每年的原酒供应足以支撑未来 4-5 年中每年的生产销售需要;
加之公司因实控人涉刑事件影响,致银行信用额度减少,公司经
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需减少未能带来及时现金流的非必要业务
支出(包含对龙湖基地的持续资金投入),以保证公司目前正常
的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寻找租户将土地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龙口龙湖葡萄种植基地 2024 年与鑫恒绿色农业科技(龙口)
有限公司签订的 2000 亩租地合同,截止 2025 年末对方尚欠租金
年对方龙口办公场所已关闭,多次发函催收无果,且公司已于
则,公司决议 2025 年末对此应收账款按照单项信用减值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实际计提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数据为准。
地诉讼情况说明
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因涉案土地贫瘠,不具备
直接种植高品质的酿酒葡萄的条件,遂先行耕种改良类作物以优
化土壤性状,旨在为后续酿酒葡萄种植奠定基础。原告主张本公
司未按合同约定直接种植酿酒葡萄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诉请解
除合同。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我司基于审慎原
则,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未决诉讼或有事项计提了预计损失,
将影响净利润减少 2,800 万元,实际金额将以诉讼判决结果数据
为准。
(2)各季度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业务开展、上下游及行
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回复:
主营业务毛利率 57.47% 53.65% 52.66% 52.90% 54.25%
公司 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约 54.25%,2024 年度主营业
务毛利率 54.88%,两年相较保持稳定。2025 年一季度毛利率相
对较高是由于一季度中高端销售占比相对其他季度高,并且三、
四季度逢中秋节、春节原因促销费增加导致。
同行业对比:
公司 财务指标 2025 年上半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年 预计
威龙股份 主营业务毛利率 55.68% 54.25% 54.88% 51.74%
张裕 主营业务毛利率 59.58% 暂无 57.51% 59.25%
中信尼雅 主营业务毛利率 无数据 暂无 58.88% 53.58%
莫高股份 主营业务毛利率 无数据 暂无 50.50% 56.41%
威龙股份与可比公司张裕相比,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同向变动的趋势是一致的。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
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
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
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
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经过我们与公司沟通和了解,威龙股份 2025 年度葡萄酒销
售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实现,主要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
在通过新客户实现大额销售等情况;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为客户签
收货物,前十大客户除杭州新地达公司欠款 300 万元外,货款已
全额收到;四季度由于临近春节公司为了抢占春节市场,加大了
促销力度,销售量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到回复日公
司销售给上述客户的货物已经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前期确认收
入期后大额退回的情形。
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
规定,不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公司资产减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测试的方法及过程运
用得当,计提金额准确、恰当,不存在前期计提不及时、不充分
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各季度销售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可比公司
相比变动趋势一致。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