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天极集成电路技
术有限公司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496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购置算力设备形成自有算力资源池是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营采购行为,
是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司据经营所需购置相关算力设备资产的交易
活动为日常经营活动中购买资产的交易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496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和《北
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尚未经股东会审议的固定资产累
计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23,348.64 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合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6,496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固定资产累计采
购金额为人民币 29,844.64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提案的函》,提请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中增加
临时提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陈健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浙江天极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勤安路 198 号 3 号楼 1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于伟
实际控制人:马国华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
发;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480 万元
实缴资本:2,480 万元
财务状况:
以上财务状况尚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的固定资产为 GPU 算力服务器,出让方
将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交付。公司完成验收后,上述 GPU 算力服
务器所有权转移至公司,用于进一步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定价情况
上述资产采购交易的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相对方,下同)支付订金 1,576 万元。余款于乙方发货前 2 个工作日内付清。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若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负责退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 0.5%偿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付款
超过原定期限 14 天以上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额 10%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因乙方终止本合同而免
除。
(3)乙方逾期到货,按逾期到货部分价款每日 0.5%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
超过合同总额的 10%。若逾期到货超过 14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在
终止本合同而免除。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到货超过 14 日的,若甲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到货部分货款的 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如果实际损失
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需按实际损失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
方有权拒收。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
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
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不能到货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
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
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
(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转包、
分包他人或交由他人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
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超算云服务及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
等客户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根据算力资源来源分类,可分为公司向外部算力
资源提供商采购的外购算力和共建模式下形成的自有算力,二者共同组成公司
算力资源池。通过近年来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公司持续购置相关算力设备
(CPU/GPU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等),并形成以自有算力为主的经营
模式。公司根据用户算力需求和消耗量,动态调整外购算力和自有算力的上线
资源数量。随着 AI 算力需求和面向(智能)汽车、重工机械、航空航天、气
象海洋、生命科学等行业的行业云、通用云用户算力需求持续增长,为进一步
扩充公司自有算力资源池,服务当前在手订单用户,公司进行上述资产采购交
易。
上述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及战略发展方向,
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不构
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可能存在一定
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运营
的监督与控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浙江天极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协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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