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发集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资有权监管
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
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华发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712,589,07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52,152,116 股,华发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发股份 815,845,263 股,持股比例为 29.64%,为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持有华发集
团 93.48%的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公司 1,528,434,336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4.11%,华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884,972.2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主营业务
华发集团属于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领域涵盖城市运营、房产开发、金融产
业、科技产业、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等多个领域。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
为华发集团,本次发行后,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
计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发集团认购本次
发行的 A 股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华发集团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
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票。若华发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
比例超过 30%,则华发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
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
购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华发集团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华发集团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资有权
监管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