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五)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2-2 号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11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33,972,686.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工商变更登记。根据贵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四届
第九次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85,847.00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058,533.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411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总额为 1,920,234,782.07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11 时止,贵
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应
募集资金总额 1,920,234,782.07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55,857.5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0,878,924.4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零贰佰
零捌万伍仟捌佰肆拾柒元整(¥102,085,847.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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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972,686.00
元,其中 337,76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 号);100,572,113.00 元根据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3,224.00 元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4,362,651.00 元(扣减
项)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关
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予以回购注销。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11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058,53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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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11 时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金额
(%)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83,967,827.00 15.66 83,967,827.00 83,967,827.00 15.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18,118,020.00 3.38 18,118,020.00 18,118,020.00 3.38
小 计 102,085,847.00 19.04 102,085,847.00 102,085,847.00 19.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433,972,686.00 100.00 433,972,686.00 80.96 434,260,348.00 100.07 434,260,348.00 81.01
小 计 433,972,686.00 100.00 433,972,686.00 80.96 434,260,348.00 100.07 434,260,348.00 81.01
合 计 433,972,686.00 100.00 536,058,533.00 100.00 434,260,348.00 100.07 102,085,847.00 536,346,195.00 100.05
注:认缴注册资本与实收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均差异 287,662.00 元,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数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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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由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取得武汉市江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317784054XA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972,686.00 元,折股份总数 433,972,686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3,972,686 股,占股份总额的
次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四届第九次董事
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85,84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1 号),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
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20,234,782.07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出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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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的股份数量(股) 出资金额(元)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鹿秀驯鹿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2,085,847 1,920,234,782.07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058,533.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
份总数 536,058,5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02,085,847 股,占股
份总数的 19.0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433,972,686 股,占股份总数的
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 11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02,085,84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81 元,应募
集资金总额为 1,920,234,782.07 元。坐扣承销费 26,257,209.00 元(含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 1,893,977,573.07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汇入贵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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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账号 汇入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
支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2077307180000218 491,777,573.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光谷支行
合 计 1,893,977,573.07
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其他费用 4,584,905.69 元(不含
税 ) 后 , 加 上 承 销 费 进 项 税 1,486,257.11 元 , 贵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股本溢价)1,788,793,077.49 元。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以第 345 号
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434,260,348.00 元,
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536,346,195.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02,085,847.0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9.04%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29,355,857.58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29,355,857.58 元,其中承销费 24,770,951.89 元、保荐费
其他费用 528,301.89 元。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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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本复印件仅供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2-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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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本复印件仅供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2-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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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本复印件仅供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2-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
明张恩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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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2-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
明欧阳小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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