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6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3077 万股至 184.61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8,947,368 股的 0.1357%,
最高成交价为 57.5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40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