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 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新 H 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
联交所配售新 H 股(以下简称本次配售)。公司拟按每股配售价格 22 港元向符
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配售本公司新增发行的 18,682,000 股 H 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已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并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内资股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香港及中国持牌银行普遍营业且联交所开放证券交易之任何日子(不
营业日 指
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作地理位置参考之用,除文义另
中国 指 有所指外,本公告对“中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或台湾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一家于 2003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于 2012 年 8
本公司 指 月 21 日完成股份制改革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证券代码:002865.SZ)及其 H 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完成 指 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在其中所载条件的规限下完成配售事项
于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之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
完成日期 指
另行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及中国国家档案局
中国证监会 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
指
档案规则 管理工作的规定》(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
中国证监会
指 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报告及相关支持材料
备案
中国证监会
指 就配售事项及配售协议拟进行交易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配套指引(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经不时
备案规则
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监会档案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
规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谨订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之 2025 年第四
临时股东会 指
次临时股东会
根据于临时股东会上通过的一项股东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无条件一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 58,169,575 股 H 股(相当于本公司
一般授权 指 于临时股东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20%),或
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带可认购本公司 H
股权利的其他工具
全球发售 指 H 股之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买卖,
H股 指
并在联交所上市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定义见上市规则)之
独立第三方 指
第三方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上市规则 指
方式修改)
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致认购任何配售股份的独立专业、机构或其他投
承配人 指
资者或任何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
配售事项 指 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或
指 结好证券有限公司、胜利证券有限公司及百惠证券有限公司
整体协调人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就配售事项订立之配售协议
自配售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止之期间(或本公司与
配售期 指
配售代理可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 22 港元
配售股份 指 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的合共最多 18,682,000 股新 H 股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 指 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赋予的涵义
% 指 百分比
一、本次发行概述
限公司及百惠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同意委任配
售代理并且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各自
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合计认购本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拟发行的不
超过 18,682,000 股新 H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2 港元。
二、配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日期 2026 年 1 月 21 日(交易时间后)。
(二)订约方
发行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结好证券有限公司、胜利证券有限公司及百惠证券有限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各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三)配售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连
同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购买最多合共 18,682,000 股配售
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 22 港元。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配售股份(按每股配售股份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
算,总面值为人民币 18,682,000 元)占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 H 股数目约 29.45%
及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6.39%,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现有已发行
H 股数目约 22.75%及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6.00%(假设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并无变动)。
(四)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 22 港元,较:
股 H 股 23.96 港元折让约 8.16%。
配售价不包括适用经纪佣金、交易费、交易费用及征费。净配售价(扣除所
有适用成本及开支后)约为每股配售股份 21.29 港元。
配售价乃经参考 H 股的现行市价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承配人将于配售事项完成后以现金支付配售事项之总代价。
(五)配售股份的地位
根据配售协议发行的配售股份将为缴足股款,并在所有方面与当时已发行的
其他 H 股享有同等地位,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并在配售股份发行日期享有所有
附带权利,包括收取在配售股份发行日期或之后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的
权利。
(六)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承配人将为个人、专业或
机构投资者。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或将为(视情况而定)独立第三方。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预期概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七)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
的批准未被撤销;及
倘上述任何条件未能于配售协议日期后 21 个历日或之前(或配售协议订约方
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达成,则配售协议将告终止,而本公司及各自的配售
代理有关配售事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订约方概不得向另
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的情况除外。
(八)终止配售协议
配售代理可于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前,随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终止配售协议,且无须向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惟须发生下列情况:
大不利影响:
(1)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现行法例或规例(或其司法诠释)出现任何变
动或发生其他任何性质之事件,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之整体业务或
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2)发生任何本地、国家或国际间之政治、军事、金融、经济、货币(包括
香港货币价值与美利坚合众国货币挂钩之制度出现变动)或其他性质(不论是否
有别于任何前述情况而自成一类)之事件或变动(不论是否构成于配售协议日期
之前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之一连串事件或变动之一部分),或属任何本地、国家、
国际间敌对或军事冲突之爆发或升级,或影响本地证券市场之事件或变动,或同
时发生任何情况,而配售代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之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
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成功向潜在投资者配售股份构成不利损害,或
令本公司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属不宜或不智之举;或
(3)香港市况出现任何变动或同时发生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严重
限制证券买卖)而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即成功向潜在投资者配售股份),或配
售代理全权认为令本公司或配售代理进行配售事项属不宜或不智或不恰当之举;
或
诺(惟该等义务或承诺须于完成日期前履行);或
面并非真实或准确,而配售代理应厘定该等失实声明或保证会是否会对本集团整
体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变动或因其他原因将很可能对配售事项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或
团业务或财务状况已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根据配售代理的全权意见,
将对配售事项的成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披露者除外)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在不影响配售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若本公司或代其行事者未按配售
协议规定妥为交付任何配售股份,配售代理有权随时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终止配售协议。
三、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本次配售事项的预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
司就配售事项产生的各项费用、成本及开支,含佣金及征费)约为 4.11 亿港元;
据此计算,每股配售股份的预计净配售价约为 3.98 亿港元。
本公司拟将本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作如下用途:(1)约 45%用于太空光伏
电池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2)约 45%用于商业航天领域的股权投资与合作,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已公告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尚未就具体收购或投资标的订
立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实质性条款,目前正积极寻求合适的投资机会;(3)
约 10%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
四、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通过为本集团提供额外营运资金,可有助于扩大公司股
本结构、强化本集团财务状况、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及履行相关义务,亦有助于加
速推进太空光伏技术的战略投资,拓展本集团在商业航天领域的业务布局,从而
提升本集团长期竞争力与可持续增长前景。董事经过对多种融资方案进行审慎考
量后认为,配售事项是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以支持本集团持续发展及业务增长的
最合适、最高效融资选择,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协议系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
立。
五、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期
及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假设配售股份悉数获配售,且除配发及
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之日无其他
变动):
于本公告日期 配售事项完成后
占已发行股份总数 占已发行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之概约百分比 (%) 之概约百分比(%)
A股
已发行 A 股总数 229,151,752 78.32 229,151,752 73.62
H股
承配人 - - 18,682,000 6.00
其他 H 股股东 63,432,300 21.68 63,432,300 20.38
已发行 H 股总数 63,432,300 21.68 82,114,300 26.38
已发行股份总数 292,584,052 100.00 311,266,052 100.00
注 1:百分比根据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 292,584,052 股(包括 229,151,752 股
A 股及 63,432,300 股 H 股)计算。
注 2: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配售股份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发行、配发及处理
不超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不包括库存股份)
的 20%的 H 股,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带可认购
本公司 H 股权利的其他工具,即不超过 58,169,575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任何 H 股,因此,公司可
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的新 H 股数目为 58,169,575 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新 H 股的议案》。本次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
行,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审议批准。
七、过往十二个月的股本筹资活动
于本公告日期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14.05 亿港元,净额约为 12.92 亿港
元。本公司拟按照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章节所披露的用途及
比例,使用上述所得款项净额,且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及预期使用时间表目
前均未发生变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所得款项净额的动用情况概要,请参
见 本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在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 2025 年中期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于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未通过发行股本证券开
展其他任何筹资活动。
八、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九、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就有关配售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