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杨明(以下简称“转让方 1”)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源通投资”或“转让方 2”)
(以下合称“转让方”)
与王晓东(以下简称“受让方 1”
)、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龙口东启”或“受让方 2”)(以下合称“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
转 让 协 议 》。 转 让 方 合 计 向 受 让 方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方 2 转让 6,610,000 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 1 和受让方 2 各持有上市公司 5.02%
的股份。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
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做出如下承诺:
让的股份,且在锁定期内不会对受让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过户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联。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杨明
受让方 1 名称 王晓东
转让股份数量(股) 6,61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02
转让价格(元/股) 22.16
协议转让对价(万元) 14,647.76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价款支付方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 1 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2 名称 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61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02
转让价格(元/股) 22.16
协议转让对价 14,647.76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转让方 2 名称 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 2 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转让前持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 转让后持股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股比例 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
(%) (%) 例(%)
杨明 59,385,600 45.10 6,610,000 5.02 52,775,600 40.08
源通投资 8,008,516 6.08 6,610,000 5.02 1,398,516 1.06
王晓东 0 0 6,610,000 5.02 6,610,000 5.02
龙口东启 0 0 6,610,000 5.02 6,610,000 5.02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为持续优化股东结构,引入对公司
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的投资者。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
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杨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 88 号
转让方 2 名称 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是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9134010034380265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杨明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05/19
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 396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 3966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明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姓名 王晓东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通海路 28 号
受让方 2 名称 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受让方性质 私募基金 □是 □否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91370681MAK56JD05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冯小伟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26/1/6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0 元人民币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东河阳村试北路 1 号
注册地址
北办公楼 1 楼 101 室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东河阳村试北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办公楼 1 楼 101 室
方杰出资 4,000 万元、冯小伟出资 4,000 万元、王晓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出资 2,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注:除受让方 1 在受让方 2 占有 20%的出资份额以外,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杨明
甲方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明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
乙方一:王晓东
乙方二: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或“受让方”)
(以上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
为“一方”)
第一条 股份转让
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20,000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
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中,甲方一向乙方一转让 6,610,000 股,甲方二向乙方二转让 6,610,000 股。
转让完成后,乙方一和乙方二各持有上市公司 5.02%的股份。
八折,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295.52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
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
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份转让价款 2,929.552 万元(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14,647.76 万元(转让价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
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
股份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1,718.208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
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
全部文件和资料。
本次交易涉及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后十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
门及结算公司的要求,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
管 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
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
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规;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则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该种情形时,甲方应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事
实出现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如有),每延迟
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的确认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甲乙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
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
偿。
或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甲方应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事
实出现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并按照乙方实
际付款日至实际收到退款日之间的天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
股份转让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仍未退还及支付
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支付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
向聘请的(或有)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
关的任何文件之内容。
向对方进行通报并寻求其他保密措施。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
行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
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
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知对方,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
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
议或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
展方向。
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
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王晓东)》
《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受让方龙口东启)》。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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