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968.48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968.48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天津国康信用增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康信用”
)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渤海石化作为 2025
年天津保税区第一期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入池企业以信托贷款模式融资
石化进行反担保。由于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对科创债 49,500 万元增信金
额为 24,490 万元,担保比例 49.47%,因此渤海化学提供同比例的反担保,6000
万元对应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 2,968.48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和《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再次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 朱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BAQ99B
成立时间 2018-04-12
注册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 189 号
注册资本 24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6,662.71 343,779.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45,067.86 169,275.49
资产净额 121,594.86 174,503.71
营业收入 274,496.14 471,192.03
净利润 -53,412.86 -58,622.21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国康信用增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11-05
法定代表人 焦勇
注册资本 4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MA06UP8H48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嘉江道与洪泽南路交口双迎大厦 2501
经营范围 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债券市
场业务;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房
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额支付承诺函》生效之日至甲方履行其在《信用增进服务协议》下的增信责任以
及《差额支付承诺函》下的差额支付义务之日起另算三年。
甲方因债务人渤海石化违约导致其承担了增信责任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代偿
及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差旅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
展,有利于渤海石化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
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3,968.4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