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1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取得
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 1%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3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 %,最高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