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71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5 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9,790,2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目前总股本 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陕西金叶
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
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
在价值的信心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
际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 9,790,2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 元/
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594,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为10%,银行提供剩余
资金的专项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
金总额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
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途上限假定其中 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
销数量约为 7,342,656 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 9,790,209 股,注销 7,342,656 股测算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768,160,970 99.93% 760,818,314 99.93%
通股
总股本 768,692,614 100% 761,349,958 100%
途上限假定其中 75%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测算,股份注
销数量约为 4,195,803 股,则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 5,594,405 股,注销 4,195,803 股测算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768,692,614 100% 764,496,811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
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总 资 产
万元、流动资产 124,028.31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 7,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2%、
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
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
主席兼总裁袁汉源先生向公司送达的《关于提议陕西金叶科
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
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袁汉源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
激励。
提议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袁
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 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
自股份完成回购后,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
司董事局会议、股东会等进行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董事局会议、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并进行相关申报;
和数量等;
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和《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号)。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
(三)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和2025年10月11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号、2025-63
号)。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用贷款
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300 万
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 90%的股票回购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
同,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
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
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四)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
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局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
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
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
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