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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2:07:0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
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独立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
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
弃权利。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包括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
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管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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