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收购人名称: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 号 A-5-226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
资,增资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中恒集团 26.89%的股份,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
股东,并通过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广投金控 指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医健集团 指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集团 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美药业、上市公司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投集团 指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 指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同德 指 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投国宏 指 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增资协议 指 广投集团、广投金控签署的《增资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广投集团、广投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资,广投金控在增资完成后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
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经开区星光大道 223 号 A-5-226 号
法定代表人 彭湖
注册资本 1,060,792.4068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47977282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自有
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7.57%)
、广西投资集团
股东名称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43%)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38 层
联系电话 0771-5775675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投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35,003.016364 97.57%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789.390486 2.43%
合计 1,060,792.406850 100%
注:因本次收购将导致广投金控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投金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广投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企业部分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广投集团 33%股权
无偿划转至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正在办理中。
如上图所述,广投金控为广西金投的控股子公司,广西金投为广投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广投金控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 公司名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称 例
广西广
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投商业
保理有
可证件为准)
限公司
南宁市
广源小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
有限责 可开展经营活动。)
任公司
广西投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资集团 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
保有限 投资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融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资租赁
有限公
可证件为准)
司
序 公司名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称 例
盛融资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租赁有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金
融投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集团城 租赁;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
建发展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有限公 营活动)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广西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 公司名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称 例
广西投
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自有
资集团
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股有限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北部湾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财产保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上凭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
有限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
广西征 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公司 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
件和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北部湾
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
金融租
赁有限
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
广西金
管理、投资和处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
控资产
管理有
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限公司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序 公司名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称 例
动)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广西中
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
小企业
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
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债券发行担保、
保有限
再担保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券投资咨询;代理记
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
广西数
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
字金服
科技有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限公司
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
服务;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贸
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征信业务;企业信用
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广投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本管理
集团有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公司
一般项目:破产清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档案
服务外包;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
广西金 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
投不动 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有限公 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拍卖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国
为成员企业提供互助资金运营管理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投融资、
企互助
税务、法律、管理、财务、评级等咨询及商务服务;各类投资业
务;接受各类企业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
营管理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
序 公司名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称 例
司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广投金控的主要业务为: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投资管理;投融资及金融研
究;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受托资产管理;投
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29,115.37 2,518,759.76 2,131,538.10
净资产 1,152,336.87 873,170.21 705,976.66
资产负债率 67.35% 65.33% 66.8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14,196.55 98,734.31 87,359.13
净利润 63,821.93 72,480.51 66,350.97
净资产收益率 6.30% 9.18% 9.7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权
彭湖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刘龙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梁华文 董事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权
王宗平 董事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刘冬雪 职工董事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莫立颖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覃莉 监事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韦虹徽 职工监事 中国 广西南宁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广投金控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 直接及间接持有 直接及间接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主营业务
号 股数(股) 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广西金投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
序号 公司名称 直接持有人
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广西金投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
序号 公司名称 直接持有人
比例
广西金投 7.21%
广投金控 92.79%
广西金投 1.5%
广投金控 13.9745%
广西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节 收购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提升中恒集团资产经营质量,优化集团内部产业布局,助力中恒集团实现
高质量发展。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和中恒集团已公告的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
协议转让莱美药业 23.43%的股份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收购事项,收购人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收购人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
限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有关意见的通知》(桂国资产权〔2025〕25 号),确定本次
收购事宜未导致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广投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事项,由
广投集团进行审批;
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
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注入广投金控的议案,明确增资完成后的广投金控股
东持股比例情况;
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9,343,587 股股份作价增资广西投资集
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
(桂投发〔2025〕303 号),同意广投集团将持有的
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截至目前占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以协议转让
方式)作价增资至广投金控。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式
广投集团拟以中恒集团 859,343,587 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资,增资完成
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中恒集团 26.89%的股份,成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
过中恒集团控制莱美药业 37%的股份。中恒集团控制莱美药业 37%的股份的具
体情况如下:
宇将所持莱美药业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恒集团行使,邱宇当前持股数量为
在莱美药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
权。二者目前合计持股数量为 32,558,889 股,对应股权比例 3.08%。
二、莱美药业在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释:
(1)根据邱宇与中恒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持
有的莱美药业 118,254,000 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为 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
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7 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邱宇因主
动减持股份或法院强制执⾏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发⽣
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减持后邱宇持有的剩
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托中恒集团⾏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邱宇持有莱美药业 110,700,071
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 10.48%。
(2)广投国宏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
在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中) ,事前与中恒集团协商
一致(如有不同意见时以中恒集团意见为准),并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提案权、表决权上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署
之日起至广投国宏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中恒同德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出具《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
在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中) ,事前与中恒集团协商
一致(如有不同意见时以中恒集团意见为准),并与中恒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提案权、表决权上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署
之日起至中恒同德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通过中恒集团间接控制莱美药业 37%的股份,具体如
下图所示:
注释:关于邱宇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及中恒同德和广投国宏与中恒集团的一致行动关
系情况如前图注释所述。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前后,莱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本次收
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原股东、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被增资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资,并增加乙方注册资本。
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标的股份作价增资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作价出资的方
式对乙方进行增资,具体方案如下:
桂华夏资评报 [2025]第 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
为人民币 1,045,256.00 万元。
的深鹏晨资评估报字 2025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恒集团股
份数量为 859,343,587 股,增资总计作价人民币 407,053.60 万元(折合每股人民
币 4.74 元)。
方注册资本,110,432.161539 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后,再向乙方原股东等比例
转增资本,最终乙方注册资本由 1,060,792.40685 万元增加至 1,467,846.00685 万
元。
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单位:元
增资前 本次增资计入资
本次增资计入注册 增资后实缴注册资 增资后持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额 持股比 本公积并转增资
资本金额 本 股比例
例 本金额
广西投资
集团有限 257,893,904.86 2.43% 2,966,214,384.61 262,296,261.44 3,486,404,550.91 23.7518%
公司
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 10,350,030,163.64 97.57% 0 842,025,353.95 11,192,055,517.59 76.2482%
有限公司
总计 10,607,924,068.50 100% 2,966,214,384.61 1,104,321,615.39 14,678,460,068.50 100%
理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及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配合甲方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的含义是指:
议签署日占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乙方。
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开展财务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期,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
法持有者,乙方自交割日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方案
甲方拟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乙方。具体方
案如下:
深圳市鹏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深鹏晨资评
估报字 202501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甲方持有中恒集团股份数量为
乙方以其自身同等价值股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根据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
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桂华夏资评报 [2025]第 078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乙方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045,256.00 万元,双方同意
乙方以其股权(对应股权出资额为 2,966,214,384.61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按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3723 元,总金额人民币 407,053.60 万元,甲方新取得
完成增资后的乙方 21.85%股权,完成本次交易后,甲方持有乙方股权比例增至
协议签署日中恒集团总股本 26.89%,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
符合要求的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配合甲方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完成
信息披露、公告等工作。
四、本次收购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实及理由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国资委,本次
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一)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
之“二、莱美药业在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
法律意见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彭 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彭 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