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5,721,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29%),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上回购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
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
让前述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42)(以
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用途和要求,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 35,721,000 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9%。减
持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
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35,721,000股
持股比例 1.2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5,72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5,721,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721,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
拟减持原因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
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出售股
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公
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回购计划,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进行后续出售,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
书》的有关规定。
司流动资金。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
按 照 减 持 股 数 上 限 35,721,000 股 测 算 , 公 司 回 购 证 券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将 由
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比例为准。
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
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持已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经公司核查,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
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
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