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388,707,945.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
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生变化。
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
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15,89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荣、蒋莉莉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