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中期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
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
股本 138,254,8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共计人民币 6,912,743.30 元。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期。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254,86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实际控制人 TAN YAN
LAI(陈燕来)、张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在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
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9.21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 598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黄琪
咨询电话:021-64960228
传真电话:021-64960208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