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宏联电子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就中信证券及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台湾冠博法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
律服务;
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
估机构等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骥 曹晴来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