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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1:25:43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6-015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
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拟定 2025 年年度分红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7,949,654.03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7,387,470.8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62,431,411.84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62,431,411.8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9,775,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8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451,200 元,转增 63,91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
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
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
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
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六)如存在相关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决策程序: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九)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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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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