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盈新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1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发展”或“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拟定
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
享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0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