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 、张裕B 公告编号:2025-临2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50港元/股(含)
调整后B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06港元/股(含)
B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4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 B 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 11.50 港元/股(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000 万
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和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公告编号:2025-临 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5-临 08)和《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 16)。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71,8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2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
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9)折合港币兑付。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4)。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50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06港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6月24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截止目前已回购的 B 股数量为 0。因此,参与分红
的 B 股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B 股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的 B 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B 股回购价格上限-按 B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1.50-0.436253)=11.06 港元/股(含本数,
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 B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回购
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
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