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5-03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
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支部和支部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定,设立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 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生。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支部设党务办公室作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支部设党务 为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和各分、子公司重大决
新增条款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及文件及公司另行制定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坚持集
体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
则,“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以党内法规及
文件及公司另行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实施办法》为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
新增条款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须经“股东
会、支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决策机构按照各自的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其中支委会履行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在上级审
批范围内的事项,还需经上级审批后决策执行。
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
或少数人临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的,
临时决策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在事后
及时向“股东会、支委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相关决策机构进行报告,按决
策程序予以追认。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
新增条款
后,必须按决策结果予以执行,“股东会、支
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
各自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明确执行部门
和责任人,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执
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
况、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反映,
提出意见建议,按决策程序进行修正完善或重
新作出决策。
二、 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的《公
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
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