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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22:39:3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各方交易有赖于国资委审批,本次股权投
资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
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
注意风险。
规性审核。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筹划过程中出现影响
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
最终实施完成以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
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投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投资
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
或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
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 1 —
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或者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新增鼎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新增鼎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
新增鼎不少于 66.8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
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股东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持股承诺。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DXD6GJ52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 2 号高新区产业园行政
办公楼 1 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漳州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403053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332011734W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湾外滩 A1 栋 501-1 室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F096 室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三、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
  (2)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
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不少于 66.67%的股权。
  本协议签署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有权指派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丙
方及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投资方及其指派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各方同意,投资方取得令其合理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本次交易的推
进存在实质性障碍)后,协商确定最终投资方案,并在本协议签署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或解除:
  (1)若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无法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3)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情形。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投资事项尚处在谈判中,交易的价格及主要条款尚未最终确定,交
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各方交易有赖于国资委审批,本次股权投资
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
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
注意风险。
                   — 3 —
  本次股权投资事项尚需开展尽职调查等事宜,以及尚需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
审核。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若筹划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
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以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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