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
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状态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原项目名称为:年产
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超募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司新昌县支行 升级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嵊州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
兴新昌支行 9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 本次
行 注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常经营需要。
公司在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码:
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