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48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
时,与之配套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
审批程序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后股票期权登记前,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
资格,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25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52 名激励对象 1,550.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3 名激励对象 50.0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原因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
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一项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此现决定依规终
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因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第一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因此现决定依规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0.00 万股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公司上述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两
期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均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
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 28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67.20 万股股票期权,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终止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 2021 年、2023 年各《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终止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1 年、2023 年各《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
指南第 1 号》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
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