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 228 号 3 幢
收购人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 1
一致行动人 陈波
号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
一致行动人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 81 号 115 室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
一致行动人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股份。
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 771,401,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31.69%。本次收购系因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对象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情形除外),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上下文,指嘉泽新能源
嘉泽新能、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收购人、博荣益弘 指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嘉实龙博、控股股东 指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荣泰 指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陈波先生
嘉多阳 指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嘉泽集团 指 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博荣益弘认购嘉泽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博荣益弘发行股票的
指
象发行 行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指
协议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票 指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博荣益弘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 228 号 3 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
注册/通讯地址
园)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E3ANC25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11-11
经营期限 2024-11-1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嘉实龙博 100%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13369581097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嘉实龙博持有博荣益弘 100.00%的股权,系收购
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 81 号 11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光卫
注册资本 5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9681216009L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10-24
经营期限 2008-10-24 至 2038-10-23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
管理;企业形象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金元荣泰 97.45%;陈波 2.55%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13910828114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先生。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嘉泽新能和收购人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陈波
先生、控股股东嘉实龙博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额 合伙人信息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
(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
宁夏嘉多阳投资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控股有限公司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金元荣泰投资
万元人民币 泽集团有限公司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有限公司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以上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
非法集资;不得销售理财、基金、
宁夏嘉多阳投
人民币 张良 1.00%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
司
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企业
策划、设计。(1、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
宁夏嘉多阳投资 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
宁夏嘉泽集团 42,658.66 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有限公司 元人民币 67.42% ; 陈 波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 禁 止 和 限 制类 项 目 的经 营 活
动。)
宁夏德泽红寺 养殖园区建设、投资;畜禽养殖、
民币 100.00%
资开发有限公 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额 合伙人信息
司 植、中草药种植、经济林种植与
销售;青贮的加工与销售;肉类
的分割与销售;种畜产品繁育与
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
品的零售;初级农产品、百货、
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饲料、
农药(不含剧毒)、化肥、农机
的销售、设施农业设计安装、施
工及设施农业相关材料加工与销
售;生物胚胎的技术开发;疾病
预防控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养殖园区建设、投资;畜禽养殖、
品种改良;驴系列相关产品的销
售;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
花卉、园艺作物、水果种植、中
草药种植、经济林种植与销售;
青贮的加工与销售;肉类的分割
与销售;种畜产品繁育与销售;
宁夏嘉泽集团有 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
宁夏德泽农业 限公司 70.00%; 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
万元人民币
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 生产与销售;初级农产品、百货、
伙)30.00% 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饲料、
农药(不含剧毒)、化肥、农机
的销售;设施农业设计安装、施
工及设施农业相关材料加工与销
售;生物胚胎的技术开发;疾病
预防控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宁夏嘉泽集团有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黑龙江嘉普能
限公司 80.00%;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源产业发展基 5,000 万元人
金合伙企业 民币
询 有 限 公 司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有限合伙)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
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湖北嘉泽融鑫 21,000 万 元 宁夏嘉泽集团有
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币 限公司 100.00%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额 合伙人信息
融资担保有限 人民币 资管理有限公司 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
公司 95.00%;宁夏嘉 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多阳投资控股有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限公司 5.00% 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实际开展业务。收购人成立于 2024 年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宁夏银川/
陈波 男 中国 美国
总经理 北京
郝玉峰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除嘉泽新能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收购人博荣益弘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与陈波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系一致行动人。
陈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长。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
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
荣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即嘉泽新能前身)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等。
嘉实龙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2、收购人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1,886.870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685750954J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03-10
经营期限 2009-03-10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经营范围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物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5.26%;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13910828114
(二)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的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金元荣泰
的控股股东为嘉多阳。收购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金元荣泰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之“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一)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嘉多阳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 B 区 7-23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0MA7747BH6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08-03
经营期限 2018-08-03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以上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
非法集资;不得销售理财、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陈波 99.00%;张良 1.00%
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0951-510054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核心企业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
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一)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2)嘉实龙博
嘉实龙博系嘉泽新能控股股东,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5,917.36 71,834.65 42,619.16
净资产 55,681.49 52,395.71 42,415.07
资产负债率 0.42% 27.06% 0.48%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3,285.77 3,913.23 1,959.85
(3)金元荣泰
金元荣泰系嘉实龙博控股股东,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类业务,其近三年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4,929.14 230,419.03 159,908.92
净资产 210,310.64 161,342.47 112,314.05
资产负债率 2.15% 29.98% 29.7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13,119.99 50,528.42 9,928.58
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波先生
陈波先生的有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一)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陈波先生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2)嘉实龙博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李光卫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宁梦琪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3)金元荣泰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宁夏银川/
陈波 男 中国 美国
总经理 北京
吴春芳 监事 女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嘉泽新能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嘉实龙博、金元荣泰系受同一主体
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陈波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与收购人博荣益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决定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负债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
能力,从而推动上市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有
利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升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性。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要求,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运作,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治理水
平及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情况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除因业务发展及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资本运作等原因而导致收购人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形。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等相关事项;
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同意注册的批复。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认购嘉泽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
有公司 771,401,0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31.69%。
其中,嘉实龙博持有公司 393,209,0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5%,为公司
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有公司 333,591,2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实
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 44,600,7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
本次收购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按照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 459,770,114 股测算,公司总股本达 2,894,121,348 股。实际控制人陈波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博荣益弘、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 1,231,171,182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2.54%。其中,博荣益弘持有公司 459,770,114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5.89%,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荣益弘;嘉实
龙博持有公司 393,209,04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3.59%;金元荣泰持
有公司 333,591,237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1.53%;实际控制人陈波先
生持有公司 44,600,788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54%。陈波先生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61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八十。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
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 459,770,114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
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上限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
调整。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甲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款总额,届时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
减后的认购款总额相应调整。
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
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款足
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由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乙方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均得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
(2)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四)违约责任
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甲方
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
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的,不视为甲方违
反本协议的规定,但甲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
给乙方。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
核或批复,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收购人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博荣益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或其表决权。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为收购人博荣益弘的
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承诺,本次认购的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五、认购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本单位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单位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单位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交易中,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博荣益弘对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在本
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嘉泽新能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
转让的情形除外);因嘉泽新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公司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
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收购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
出要约条件。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
之“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
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收购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波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 波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光卫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波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盖章):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波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 波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光卫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