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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
司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总股本的2.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实施注销上述股份4,992,496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3,678,373股变更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
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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