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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卫信康(603676)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0.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5 05:30:39

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卫信康(603676)报收于12.53元,下跌0.16%,换手率0.68%,成交量2.96万手,成交额3672.2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0.6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7.2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7.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卫信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治理结构将调整。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选举王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成员由7人调整为8人。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0.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1%;游资资金净流出47.27万元,占总成交额1.0%;散户资金净流入47.9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公司公告汇总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昌平区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7,73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6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7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勇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合法。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73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6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7项子议案,包括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军先生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7年起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2018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符合董事任职条件。董事会成员将由7人调整为8人,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总数的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披露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方提供便利。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及会计师事务所须持续监督。节余资金、闲置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规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应严格履行承诺,配合信息披露,保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股份交易、控制权转让应合法合规,维持控制权稳定。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用。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应公平公正。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出具履职评估报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解聘或改聘需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允定价、回避表决等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涉及金额较大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制度还规定了关联董事、股东的回避程序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短期和长期投资,涵盖股权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投资决策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控股子公司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须报公司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对外投资实施需制定方案,明确出资安排,并由总经理负责推进。投资转让或回收须履行原审批程序。公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评估、合同管理及风险监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供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期限、责任等条款。被担保人应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须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防范违规风险。发生担保代偿或被担保人违约时,应及时采取追偿措施。相关责任人未履职或越权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1/3,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与支持,保障知情权,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提交、通知时间等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16.1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强化治理结构。公司指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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