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06 02:16:13
截至2025年6月5日收盘,晶华新材(603683)报收于14.3元,上涨1.92%,换手率2.72%,成交量7.04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6月5日,晶华新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727.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2.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59.53万元。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199,772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东方证券作为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方证券。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24年度简易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东方证券承接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4,062,929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6,222,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23,958,661.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410,893.62元,专户仅用于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东方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方证券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证券,公司在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应及时通知东方证券,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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