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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许昌银保监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陵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7-10 16:06:00

2026年07月10日,许昌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陵支公司未经核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欧阳钰涵(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陵支公司经理)未经核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许金罚决字〔2026〕10、1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公司

许金罚决字〔2026〕10号

未经核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

罚款人民币3.8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2

欧阳钰涵(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公司经理)

许金罚决字〔2026〕11号

未经核准变更机构营业场所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许昌金融监管分局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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