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6-06-27 09:16:58
(原标题:上市公司补税潮背后:税务部门强化合规管理)
6月23日至24日,北大荒(600598.SH)连续两个跌停。跌停背后是一则上市公司披露的补税公告。
6月23日,北大荒披露《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及公司即将补缴2021年至2025年约14.1亿元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这一金额甚至高于过去该公司全年净利润。
披露补税事项的并不止北大荒一家。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上半年爱施德、建业股份、宏昌电子、凯盛科技、宏源药业、森林包装、绿岛风、仁信新材、中建环能、星徽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相关补税及缴纳滞纳金公告,覆盖电子、化工、医药、环保、包装等多个行业。
一位税务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当下税务领域强化合规管理的趋势非常明显,上市公司补税只是这一趋势下的一种表现,背后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部分经济板块持续向好,特别是出口企业业绩快速回暖,带来了相应的税源空间;二是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加大;三是企业自身合规意识有所提升。很多企业补税都是收到了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推送的涉税风险提示后,经自主自查完成补缴税款。
该税务部门人士表示:“这是强化税收合规、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
2026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
一位从事税务咨询业务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实务层面观察,这两年税务稽查的相关业务量明显上升。今年上半年跟去年同期比,相关咨询业务量增长了至少50%,咨询客户不限于上市公司,包括各类企业。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上市公司是经济和税收的支柱,既是税务合规的主要对象,也是各类复杂税务事项集中呈现的主体,企业应当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税务管理水平。税务合规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税务处理与税务沟通,而是一套系统化风险应对体系。企业需要从业务立项之初搭建全流程合规框架,覆盖基础法律关系、会计核算、内外部证据留存,同时做好事前、事后沟通等全链条管理,以此防控涉税风险,提升自身税收筹划竞争力。
自查为主
据经济观察报梳理,多家涉事上市公司披露的补税公告中均出现“经自查”“不涉及行政处罚”等表述。
上述税务部门人士认为,虽然上市公司财务税务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不排除有些数据异常问题。在税务部门提醒后,企业能够进行自我调整。实务中,被真正定性为“偷税”的案例并不多,多数情形下企业并不存在主观故意。
该税务部门人士说,很多情况下,企业是在政策理解与执行上出现了一定偏差,并非主观逃避纳税义务。大部分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后,会主动开展自查,配合规范整改,这也是为何上市公司多提及“经自查”“不涉及行政处罚”的原因。
2026年为何会密集出现上市公司补税情况?
叶永青分析,首先是因为税务部门强化征管、查漏补缺带来的正常现象。过去几年,税收征管力度明显加大,以往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某些“可松可宽”的处理尺度,基本被标准化、严格化的征管规则取代。
上市公司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更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方,因此更容易成为全范围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这是全球各国的通行做法,也和各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相关。
其次,从实际案例来看,中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仍存在完善空间,比如缺少事先裁定、事后法律救济等配套机制。这导致纳税主体稳定、有效的渠道应对税务核查争议,多数涉税争议最终只能以补缴税款、滞纳金结束。
一家医药公司的“疑点”
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税务疑点”与对相关税收规定的理解相关。
叶永青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某地税务局通过大数据风控发现了一家医药企业的风险点,认为企业有一笔技术转让收入可能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这笔技术转让收入发生的背景是:该企业与某家境外公司合作,把创新药对应的境外收益权转让给该境外公司,因此收到了一笔技术转让款。企业认为,这笔收入应该适用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优惠政策。按相关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从25%降至12.5%。
但当地税务局不认可企业的观点。双方争议焦点就在于,这个“产品”算不算符合条件的新药技术转让。
叶永青解释,医药行业的新产品是一个比较新的业态。一款新药从研发到上市,要经历临床一期、二期、三期试验,整个过程周期长、投入大。当时技术转让的过程是:企业在研产品可能刚进入一期临床,境外大型药企就看中了它的潜力,愿意花钱买下境外市场的开发权益。这是因为一旦新药最终上市,估值会非常高,所以在早期阶段出手收购,成本相对可控,同时可以同步在不同国家开展临床试验——临床数据是各国监管审批都需要的,每个市场都需要在当地进行相关临床试验。
这就带来了一个认定上的问题。税务局认为,该产品新药审批未完成,不是一个“成熟的技术成果”,所以不符合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但企业觉得,转让的已经是一个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技术输出,是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应当享受优惠。
最终,这家企业与税务部门达成共识,合理解决。
叶永青说,新药在产品转让中到底属不属于优惠政策覆盖的范围,需要结合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解释、论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涉及税法解释的问题,如何准确理解法条、政策精神是关键。同时,执法尺度是否合理、有无机械执行条文等情形,也会对实务判定产生重要影响。
强化合规,消除“偏差”
这种对政策认知的偏差是目前补税的“重灾区”。从已披露的A股补税公告来看,企业自查补缴的主要情形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偏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不符,跨期收入或成本确认产生的税会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偏差等。
叶永青从自身服务的企业分析,目前比较容易出现“误解”的领域,首先是部分税收优惠,比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其次是重大税务事项处理合规问题,比如重组中的税务处理等;最后是行业某些普遍行为的认定,比如投流费用是否可以作为市场推广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此前,这些问题也存在,但未充分体现。随着税务大数据全面打通,在新监管环境下,这些问题进一步显现。比如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地方补贴,在低税率地方设立持股平台,进行减持,以求减少个税缴纳额度。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税的地点从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到上市公司所在地,从制度上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移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从而享受地方为“争夺”税源而违规实施的奖补。
上述税务部门人士认为,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此前系依据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在异地设立持股平台,并按照当时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口径进行申报纳税。该安排在当时具有政策依据和地方实操支撑,不能简单认定为企业过错。
但在税务大数据平台上线后,这种异地税收优惠也成为税务系统关注的“疑点”,需要企业及时自查。
多位采访对象介绍,目前密集的补税情况并非针对上市公司,而是政策加强税收合规管理的一个体现。上市公司的特殊之处在于,这类主体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补税金额占上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即构成须单独公告的重大事项。
梳理政策逻辑,近年来,税务系统开始不断强调征管和合规的重要性。2025年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加力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让应享的快享尽享,对骗享的严防严查。2026年2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多次提到“合规”。比如,“以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为主攻方向”“着力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合规遵从明显提升”“突出引导合规遵从,坚持寓合规管理于优化服务之中,以遵从的便利性提升合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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