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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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55
(原标题:广电总局发布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
在6月24日《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5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了《管理提示(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
管理提示称,人工智能技术在微短剧领域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展了创作边界、赋能行业发展,同时较大地降低了制作成本。
为进一步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微短剧分类分层管理有关要求,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现就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提示:投资额度达到80万元及以上,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重点微短剧”管理。
投资额度为3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普通微短剧”管理。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为一般题材的AI微短剧,按照“其他微短剧”管理。该标准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前,广电总局于6月24日发布关于《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按照微短剧备案公示制度要求,对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对二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制度。
在发行许可方面,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
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通知还明确要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近两年,国内微短剧产业驶入高速发展通道,依托AI技术赋能,AI微短剧产出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此次分类分层标准完善了分级监管体系,将进一步规范产业创作与播出秩序,助力行业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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