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达财经财富号
2026-05-19 20:09:18
(原标题:卓朗科技任命新总经理,公司还因此前信披违法行为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5月19日,雷达财经获悉,津信科3(卓朗科技退市后在新三板的证券简称)于5月15日发布了《总经理任命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曲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6年5月13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原因:公司原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陈岩光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卓朗科技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
经查明,卓朗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
卓朗科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卓朗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9月19日到2024年3月14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持有卓朗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报名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卓朗科技成立于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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