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

从功臣到阶下囚:鹏鹞环保62岁实控人内幕交易获刑,敲响警钟

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6-04-20 17:34:54

(原标题:从功臣到阶下囚:鹏鹞环保62岁实控人内幕交易获刑,敲响警钟)

62岁的环保老将、鹏鹞环保实控人之一王洪春,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网的制裁。

4月17日晚间,鹏鹞环保(300664.SZ)一纸公告震动资本市场:王洪春因犯内幕交易罪,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1060万元罚金,其违法所得526.40万元也被悉数没收,上缴国库。

至此,这场历时两年多的实控人涉刑风波,终于一锤定音。


一、环保“老将”的司法轨迹

公开资料显示,王洪春出生于1964年10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早在1984年,他便开始投身环保事业,一手将鹏鹞环保打造成为环保水处理领域的知名企业。

在他的主导下,鹏鹞环保的前身经历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私有化退市及国内资产重组等复杂运作,最终于2018年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董事会曾高度评价王洪春“为公司创立、发展、上市作出了巨大贡献”。

2021年1月起,王洪春逐步退出公司日常管理,辞去了所有管理职务。然而,司法风暴并未因此远离。

2024年2月8日,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026年3月19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其提起公诉。历经一个多月的审理,2026年4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二、法律分析:为何这样判

王洪春最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6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526.4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背后,有着清晰的法律逻辑。

1、内幕交易罪的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或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内幕交易罪。

本案中,王洪春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已直接触犯上述法律。

2、“情节严重”与量刑幅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内幕交易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缓刑的适用考量

法院最终对王洪春适用了缓刑。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本案中,法院判处实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可能基于以下考量:王洪春主动缴纳了相关款项(此前已向证监会缴纳罚款约539.36万元,可折抵罚金),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并上缴国库,且在案发前已辞去公司管理职务,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

4、罚金与违法所得的计算逻辑

值得关注的是,王洪春被没收违法所得526.40万元,同时被处罚金106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可被没收,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罚金与违法所得的比例约为2:1,远低于法律规定的上限,这也表明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尚不属于“特别严重”。


三、对上市公司的冲击评估

针对实控人获刑一事,鹏鹞环保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洪春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该判决不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规范运作,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判断有其依据。王洪春虽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但早已退出管理岗位,公司日常运营由职业经理人团队负责。其个人刑事判决,并不直接波及公司的合同履行、银行授信或重大项目建设。然而,潜在影响仍不容忽视:

市场信心层面的冲击

截至4月17日收盘,鹏鹞环保股价报6.19元/股,市值47亿元,股东户数约3.35万户。实控人涉刑案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需要较长时间来消化。

公司治理层面的隐患

尽管公司强调“日常经营秩序正常”,但实际控制人作为终极决策者,其个人形象与声誉受损,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商业谈判、项目获取以及政府关系。

业绩层面的叠加压力

财务数据显示,鹏鹞环保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0亿元,同比下降8.04%;归母净利润1.59亿元,同比大幅下滑38.38%。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1.36亿元,同比再降13.44%。在业绩本就承压的背景下,实控人涉案无疑加大了公司转型突围的难度。


四、内幕交易是碰不得的“高压线”

王洪春案再次为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1、实控人身份不是“护身符”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同样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并不因其是否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而改变犯罪性质。法律面前,身份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

2、“退居二线”不等于风险解除

王洪春于2021年辞去公司管理职务,但其涉案行为可能发生在此之前或之后。这一事实清楚表明:即便已退出管理层,只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事后仍将面临法律的追诉。退居幕后,并不等于退出了法律责任的范围。

3、内幕交易的刑事追责力度持续加码

本案中,王洪春被同时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三重处罚叠加,总罚没金额超过1586万元。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释放出刑事追责力度持续加大的明确信号。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可缺位

从2024年2月王洪春被刑事拘留,到同年3月变更为取保候审,再到2026年3月被提起公诉、4月一审宣判,鹏鹞环保在每个关键节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这不仅是上市公司在实控人涉刑情形下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更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基本底线。


五、 结语

38年打拼,一朝归零。从环保先锋到阶下之囚,王洪春的人生反转,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

这起案件留给市场的,不只是一个“令人惋惜”的结局,而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信号:法治化的资本市场,不认身份、不看资历、不论功劳。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而言,守住合规底线,敬畏法律规则,既是企业长青的基石,也是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稳的唯一通行证。


编辑 | 夏叶璐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证券之星网站

2026-04-2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