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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6-04-03 17:24:05

(原标题: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44 号

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

广电网络,A 股证券代码:600831;

韩普,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

张云,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韩普、张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

查明的事实,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

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 2.42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

产的 10%,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才予

以披露。同时,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韩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

会秘书张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韩普、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

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

                     2

信息披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

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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