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2026-02-07 23:51:54
(原标题:浙江出台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省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自然公园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体现系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可划分为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生态保育区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可开展必要科研活动及适度游览;合理利用区以自然体验、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大型建设项目,确需建设时应开展专题论证。公园范围调整需满足自然灾害破坏、重大项目占用、优化保护范围等条件,原则上应保持县域内面积平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管理办法》要求,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勘界立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资源本底调查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在日常管理方面,应科学确定旅游区域与游客容量,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探索网上预约与限时分流机制,严禁超容量接待或进入危险区域。
此外,鼓励自然公园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并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公园管理单位需建立巡护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巡查管护,并对经营活动实施规范管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五年将组织开展一轮管理评估,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范省级自然公园管理方面迈出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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