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鳗快报
2025-12-03 10:12:00
(原标题:电鳗财经|阳光集团IPO:安全事故补偿差异大,银行授信下降,新增股权质押)
《电鳗财经》文/电鳗号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是一家集原煤洗选、焦炭冶炼、煤焦油加工、精细化工等业务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型企业集团。2025年6月30日,阳光集团更新了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再度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
回顾阳光集团申报材料,《电鳗财经》经研究发现,阳光集团有禹门口供水股东合作背景、安全事故死亡员工补偿差异、销售费用中招待费用增幅大、银行借款集中到期等问题值得关注。
阳光集团与禹门口供水少数股东的合作背景值得关注
阳光集团子公司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简称“禹门口供水”)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阳光集团持股76.60%、山西禹门口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8%、薛鹏斌持股2.85%、张极持股0.48%,阳光集团出于保障其生产中工业用水的供应稳定性而决定投资禹门口供水。
招股书显示,薛鹏斌于1986年5月出生,2010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2010年至2013年就职于华夏银行运城支行,后自主创业。
来源:启信宝
启信宝显示,薛鹏斌首次出现在禹门口供水股东名单中的时间是2011年,此时薛鹏斌刚大学毕业一年。阳光集团并未说明选择薛鹏斌共同投资禹门口供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当时股东名单中还有另外一名自然人张敏。
来源:启信宝
目前,禹门口供水另一位自然人股东是比薛鹏斌更年轻的张极,1989年1月出生。2015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2019至今任河津市明星房地产办公室主任。
收购壳公司
山西阳光卓越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卓越”)成立于2022年6月23日,系阳光集团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收购取得,报告期内不属于阳光集团的子公司。
查询启信宝可知,阳光卓越自2022年至2024年社保人数为0,被阳光集团收购时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5万元。阳光集团未提及此次收购的更多信息。
来源:启信宝
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对死亡员工补助额差异大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共发生3起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一:安昆新能源“7·6”机械伤害事故,2022年7月5日,安昆新能源输运装置区甲工段曹某被卷入导向滚筒后掉落,送医后被宣告死亡。事故调查组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7·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本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如下:曹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运转的管状皮带输送机下部作业,身体不慎被卷入导向滚筒,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安昆新能源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等问题。2022 年 8 月 15 日,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7·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运安办函[2022]29 号),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防范措施建议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22年8月15日,安昆新能源与逝世员工曹某家属签署了《补助协议》,约定安昆新能源已按法律规定为曹某交纳保险,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鉴于曹某家庭情况,安昆新能源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曹某家属15万元。
事故二:阳光集团“8·8”中毒事故,2024年8月8日,化产装置区文某对2#硫泡沫槽搅拌机电机润滑保养时掉落至硫泡沫槽内,文某被救出送医后被宣告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事故是一起因密封的不锈钢板点焊焊接不到位,焊接处腐蚀,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人员跌落、中毒后淹溺致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8月12日,阳光集团与逝世员工文某家属签署了《补助协议》,约定阳光集团已按法律规定为文某交纳保险,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阳光集团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文某家属16万元。2024年8月,阳光集团共计向文某家属支付了补助金16万元。
事故三:安昆新能源“1·6”窒息事故,维保工丁某、史某2人在未经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采取可靠的个人安全措施情况下擅自进入地下管沟作业,获救就诊后死亡。2025年1月7日,安昆新能源与逝世员工史某家属签署了《补助协议》,约定安昆新能源已按法律规定为史某交纳工伤保险,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安昆新能源支付史某家属人民币126万元,其中包括安昆新能源垫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助。
2025年1月10日,安昆新能源与逝世员工丁某家属签署了《补助协议》,约定安昆新能源已按法律规定为丁某交纳工伤保险,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安昆新能源支付丁某家属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包括安昆新能源垫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助。
从招股书披露的三起事故看,事故一有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7·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事故二和事故三并未提到有相应的“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此外,三起事故虽然都提到涉事单位为事故受害人“交纳工伤保险,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补助金额差异巨大。事故三中,安昆新能源支付史某家属人民币126万元,其中包括安昆新能源垫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助。安昆新能源支付丁某家属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包括安昆新能源垫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助。相关企业对事故三逝世员工家属支付的款项总额远超支付给事故一曹某家属和事故二文某家属的金额。招股说明书并未对此详细说明。
销售费用中招待费增幅显著,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持续增加
招股书显示,销售费用中招待费用快速增长,2022年、2023年、2024年阳光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2,043,752.15万元,1,819,416.765万元、1,582,974.9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98%,2024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00%。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但是,2022年、2023年、2024年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分别为383.82万元、378.07万元、660.87万元,2023年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比上年同期增长-1.50%,2024年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比上年同期增长74.80%。
营业收入边下降,销售中的招待费用边上升。
来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5
此外,2022年、2023年、2024年管理费用中办公费用、耗材费用逐年下降,但其他费用持续增加。2022年、2023年、2024年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分别为582.26万元、896.43万元、987.50万元。2024年的其他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16%,比2022年同期增加69.60%。招股说明书并未提及此变化原因。
来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5
经营有待改善,合作银行增加,银行平均授信额度下降
来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5
2024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货币资金为1,658,900,288.02元,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667,822.75元,仅占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额的2.81%。2025年到期的银行借款却高达2,754,400,000.00元!
截至 2022 年末,阳光集团与 11 家金融机构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实际授信额度为 449,900.00 万元,每家银行平均授信40,900.00万元。
截至 2023 年末,阳光集团与 13 家金融机构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实际授信额度为 607,400.00 万元,每家银行平均授信46,723.08万元。
截至 2024 年末,阳光集团与 14 家金融机构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实际授信额度为 533,150.00 万元,每家银行平均授信38,082.10万元。
2024年每家银行平均授信比2022年同期下降6.89%,比2023年同期下降18.49%。
主要经营性资产质押、抵押后,新增股权质押
招股说明书显示,为获得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阳光集团目前部分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已进行质押和抵押。
查询启信宝可知,阳光集团2025年新增股权质押。
来源:启信宝
从历次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及相关媒体报道可知,阳光集团融资、上市一波三折。根据薛靛民出具的确认函,其本人于2011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回购阳光集团其他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之事项,而向阳光集团或第三方的借款及对应借款利息已全额偿还。第三方与薛靛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彻底终止,第三方对薛靛民不再享有任何债权,亦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2011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薛靛民回购股份的相关资金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借款),相关借款已偿还完毕。此外,招股说明书提及,公司主要产品焦炭的下游应用领域以钢铁为主,近年来,由于国内房地产等终端需求不振,国内钢厂利润保持低位,高炉提产意愿不强,其需求不足直接导致焦炭市场价格低迷,焦化行业逐渐下滑至周期低谷。未来,若钢铁等下游领域难以得到有效拉动,公司焦炭利润空间将持续承压,面临业绩向下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甚至亏损的风险。《电鳗财经》将对阳光集团上市进展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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