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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新规,改变万亿基金格局!国办1号文全解析来袭

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5-09-02 17:51:15

(原标题:一纸新规,改变万亿基金格局!国办1号文全解析来袭)


202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5〕1号文”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顶层设计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政府投资基金告别粗放扩张,正式迈入以战略导向和风险防控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紧随其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布局规划—投向评价—负面清单”的全链条监管框架,首次通过量化指标体系将合规要求直接嵌入基金运作全过程。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一次政策层面的重大升级,更意味着未来的投资方向、运作边界与合规底线将被重新定义。

 

一、背景与政策信号

2025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5〕1号文”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最高规格的政策文件,该意见不仅确立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新发展坐标,更标志着其运行逻辑迎来系统性转型:

·从粗放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从规模数量导向转向战略聚焦;

·从单纯资金投放转向风险防控优先。

文件首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耐心资本”属性,要求其以支持国家战略为根本任务,重点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同时,政策明确划定了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性定位的边界,防止基金异化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工具,或因行政干预偏离市场规律。

在这一顶层设计的统领下,2025年7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先后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以“布局规划—投向评价—负面清单”为主线,搭建起覆盖基金全流程的穿透式监管框架,并创新性地引入年度量化评价机制。其中“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高达60%,直接凸显监管部门对基金投向与国家战略契合度的核心关注。

 

二、核心定位与制度衔接

1、行业顽疾的系统回应

在过往的实践中,政府投资基金普遍存在三类突出问题:

·同质化竞争:多个省市设立同类基金,造成资源重复、效率低下;

·产业跟风:盲目追逐所谓“风口”,缺乏长期战略支撑;

·资源错配: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限制性领域,背离政策初衷。

新规的出台,正是针对上述顽疾给出制度性回应。通过明确“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基本定位,监管层试图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数量扩张转向结构优化,建立一个兼顾战略导向与市场效率的健康生态。

2、顶层设计与操作细则的联动

在制度层级上,国办1号文提供的是战略性顶层设计:财政部侧重预算与绩效考核,发改委负责投向管理与信用登记,从而打破以往“多头监管、标准不一”的局面,形成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

与此相衔接,发改委“双文件”承担了顶层设计的细化与落地任务:

·《布局投向指引》:聚焦“投向何处”,即产业方向与区域布局的划定,要求基金投向必须与国家战略和地方优势产业相契合;

·《投向指导评价》:着眼“如何实施”,通过量化评价体系,将政策符合性、布局优化和执行能力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使合规要求直接嵌入基金运作全流程。

通过这种“战略—细则”联动模式,监管体系不仅确立了清晰的政策边界,也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了可遵循的合规路径。

 

三、重点规则解读

1、功能分工: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差异化定位

新规首次在制度层面明确了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功能分工:

·国家级基金:定位于跨区域重大项目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强调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协调。为避免与地方基金形成竞争,国家级基金不得直接投资区域性项目,而需通过设立子基金或注资地方基金实现协同放大效应。

·地方基金:应立足本地产业禀赋与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科创企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监管同时划出“禁区”,严禁地方基金盲目追逐新兴产业“热点”,以防止资金脱离产业基础的非理性扩张。

2、投向要求与负面清单: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并举

监管层通过“产业目录合规+基金类型分类”的双重要求,重塑资金投向边界:

·产业类基金:必须聚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发挥资本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引导作用;

·创投类基金:被赋予“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使命,要求种子期与初创期项目投资占比不得低于70%,以强化“耐心资本”对前沿创新的支持。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资金流入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典型如新增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确保财政资金不被低效占用。

3、严禁行为:划定制度红线

为防范政府投资基金异化为地方融资工具或市场投机资本,新规设立了明确的禁止行为清单:

·严禁以基金形式变相举债(如“明股实债”);

·严禁开展证券投机,仅允许参与定向增发、并购及配售等与实体经济相关的活动;

·严禁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或承担无限责任投资;

·严禁重复设立同一领域基金,避免资源浪费与恶性竞争;

·严禁投向产能过剩领域项目,防止财政资金加剧结构失衡;

·严禁通过协议约定返投比例等地方保护性安排,以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通过上述制度设计,监管层既强调了投资导向的“正向激励”,又通过负面清单与禁止行为强化“硬约束”,实现资金运作的“有为与有界”。

 

四、评价体系:合规与激励并行

新规在监管方式上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管控的转变,构建了由“三大维度、权重分配”组成的量化考核框架,将政策导向、产业布局与管理能力全面嵌入评价体系。

1、三大维度指标体系

·政策符合性(权重60%)

作为“一票否决”维度,重点考察基金投向与国家战略的契合程度:

·聚焦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

·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利数量、科研成果落地);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返投条款直接扣分;

·强调绿色低碳发展(节能率、清洁能源占比);

·强化长期资本作用,“投早、投小”作为硬性要求;

·兼顾民生就业和重点领域贡献。

·布局优化(权重30%)

聚焦区域协调与产业效率提升:

·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京津冀、长三角、西部大开发等);

·与省级重点产业清单的匹配度;

·被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和基金整体资产周转效率。

·执行能力(权重10%)

着重防范资金闲置与管理失范:

·资金效能指标:出资完成率、资金闲置率、社会资本比例、内部收益率等;

·管理人水平:从业经验、治理结构健全度、风险控制能力与信用记录。

2、结果应用:奖惩并行

·优质基金:

将获得多重激励,包括国家级基金优先出资、政府优质项目推送、金融机构配套融资支持,以及管理费上浮、通报表扬与示范推广等“政策红利包”。

·不达标基金:

将面临约束措施,如限制新增出资规模或比例、降低管理费、接受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收到警示函,直接影响其在行业中的信誉与后续发展空间。

 

通过量化指标、结果导向与奖惩并行机制,监管部门意在倒逼基金管理人把政策目标、投资纪律与管理效能落实到具体运作之中,实现政府资金“精准投、有效管、用得好”。

 

五、合规启示

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新规不仅意味着监管要求的提升,更代表着投资方向与运作方式的“硬约束”。合规已不再是“底线要求”,而是决定基金能否获得政策资源、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门槛。具体启示包括:

1、投向与战略契合

投资布局必须紧扣国家战略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前沿技术和民生短板,主动规避负面清单所划定的“八大雷区”,确保资金投向与政策导向保持高度一致。

2、资金运作守住边界

严格遵循“耐心资本”定位,避免任何形式的变相举债(如明股实债)或高风险投机操作。基金只能在支持实体经济的框架内运作,证券类投资亦被限制在定增、并购、配售等有限场景。

3、区域协同与产业升级

管理人需强化产业研究与区域协同能力,避免重复设立或盲目跟风投资,真正实现差异化定位,发挥基金在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中的作用。

4、投后管理与治理能力

不仅要在投前严控方向,更要在投后强化管理与服务:包括推动成果转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闲置比例,并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防范因管理失范引发合规风险。

 

合规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人若能在战略契合度、资金运作边界、区域差异化和治理水平四个方面做到位,不仅能避免政策风险,更能获得监管正向激励,实现与国家战略的同频共振。

 

 

 

国办1号文及其配套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战略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的新阶段。未来,基金管理人不仅要在项目选择与资金运作中展现投资能力,更要在政策契合度、风险防控与长期价值创造方面体现责任与担当。

可以预见,随着评价体系逐步落地,政府投资基金将从“比规模”转向“比质量”,从“拼速度”转向“拼内功”。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唯有主动适应监管逻辑、深化合规管理、提升专业能力,方能在新一轮制度重塑中赢得持续发展与战略红利。


文 | 夏叶璐

编辑 | 麻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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