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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06-23 16:02:13

(原标题:关于对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4 号

────────────────────────

关于对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云涌科技,

A 股证券代码:688060;

   高 南,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张艳荣,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姜金良,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1 月 18 日,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1,100 万元到-8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00

万元到-1,100 万元。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称,公司尚未

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度

实现营业利润为-2,066.64 万元,利润总额为-2,069.06 万元,归

母净利润为-972.0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15.8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1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

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048.23

万元,利润总额为-5,050.68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509.31 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845.6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9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6%。更正原因为,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合计 2,994.39 万元,主要由存货跌价构成,对前期业绩预

告及业绩快报数据产生较大影响。同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

-2-

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5,048.23 万元,

利润总额为-5,050.68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509.31 万元,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为-3,845.60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9 元,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

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

准确,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

较大;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差异幅度较

大,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

修订)》)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

务总监张艳荣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姜金良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

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应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

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3-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

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南、时任财务总监张艳荣、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金良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

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6 月 1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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