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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百益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6-25 14:26:13

(原标题:林芝百益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林芝百益超市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据公告内容,在林芝市百益超市有限公司的二楼食品区,检查人员发现经营的“爽沙沙乳味饮料(蜂蜜柚子味)”、“嘟嘟葡萄汁乳酸味饮料”与“嘟嘟橙汁乳酸味饮料”均超过保质期,还有无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小熊哈尼果糖系列”。林芝百益超市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商品,且因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确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林市监处罚﹝2021﹞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芝百益超市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08-04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爽沙沙乳味饮料(蜂蜜柚子味)”6根、“嘟嘟葡萄汁乳酸味饮料”12瓶、“嘟嘟橙汁乳酸味饮料”6瓶;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1年6月18日,我队收到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林巴市监案移字[2021]17号),林芝市百益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检查笔录显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食品区发现有标识为“河北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沙沙乳味饮料(蜂蜜柚子味)”(净含量80ml,生产日期:20200603,保质期:12个月)6根、“深圳市欧莱登食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嘟嘟葡萄汁乳酸味饮料”(净含量115ml,生产日期:2020/0608,保质期至2021/06/08)12瓶和“嘟嘟橙汁乳酸味饮料”(净含量:115ml,生产日期:2020/06/09,保质期至2021/06/09)6瓶、无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小熊哈尼果糖系列”1公斤。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处罚机关: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
数据来源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735542986J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25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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