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7 05:09:4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403.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权限等内容。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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