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7 05:20:04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1月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77%,反对和弃权比例分别为0.2100%和0.0223%。中小投资者中同意占比89.4659%。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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