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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347.HK):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之二零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适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11-06 02:10:14

(原标题: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之二零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适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1月27日下午二时正,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本公司会议室举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两项普通决议案:第一项为审议及批准委任由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二项为审议及批准委任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孟祥云女士和原森泰先生。股东可委任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代理人可为临时股东会主席或另行指定人士。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但总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总数。投票时需在“赞成”栏内标注票数,“反对”或“弃权”不计入候选人得票。决议通过需获得出席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支持。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于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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