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广合科技: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07 19:07: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同业竞争。募集资金将用于云擎智造基地项目(二期)、高多层印制电路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10-0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3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