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07 19:05:0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收到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涉及与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分包合同;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5,100,256.7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7月2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及会计准则处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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