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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 江苏索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2 11:29:3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确认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就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说明,确认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此外,说明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系因行业低迷、产品价格下跌及业绩压力,本次申报系因市场回暖、业绩改善及募投项目具有战略意义,信息披露除会计差错更正外无前后不一致情形。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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